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汽车,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以下情况则不适用此规定:
首先,如果该汽车是用遗嘱或者赠予行为获取而来,且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这辆汽车就会成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购车款来源于某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后,如果该汽车是用“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购买的,那么这辆汽车也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