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不得以任何形式被拘留或扣押。
依据该法规定,对于正在哺乳其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应暂缓执行收监拘禁措施。
此外,针对看守所是否应该接纳人员,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需要接受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诸如具有某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精神疾病、急性传染性疾病等,均不应被接收关押。当然,若罪犯行为极其恶劣且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