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在与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被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以及总价等具体条款必须与企业的申请购买清单和最终决定信中所列的内容相匹配;
其次,如果发生重大计划变更或者原材料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应当事先协议并明确罚款条款,确保供应商能够遵守约定,配合企业的制造进程,按照预定时间将所需物资按时全数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在这之中,应当理解为除非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或者其他类似的突发事件,否则一旦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供应商应当每天对未按照规定交付的费用进行累加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额;
最后就是详细地标明解除合同的相关处理方式,以免在供应商无法贯彻执行合约或者不能满足材料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