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因涉及其自身权益的交通事故而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此类申诉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鉴定程序是否合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所援引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适用,以及责任认定是否公平公正在内的诸多方面展开深入审查,并最终形成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