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完购房协议之后若产生了反悔之情,那么相关人员理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挽回损失之措施或支付相应赔偿金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当某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合约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合同义务或是执行这些义务时出现了偏差,也同样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