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夫人分娩期间不得使用丈夫的社会保障卡付费,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生育保险福利。
若雇主已为男方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则其未就业配偶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应待遇。
此项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并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