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拆迁安置房并非生活必需品,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该房产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可执行资产;
然而,若该房屋属于生活必需品范畴,仅可进行查封而无法进行变卖。
在此情况下,查封不动产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张贴封条或发出公告,同时有权提取、保存与本案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