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右方超越车辆将会被罚款三分。
如遇前方车辆处于排队等待或速度较缓的情况时,机动车不得借道超越或占用对方车道,同时也不能穿插于正在等候的车辆之间。
在道路狭窄、路口较多,或者在无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复杂路口中,如果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速度较缓的情况,机动车必须按照顺序交替通行。
当机动车不会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影响时,可以借用或变换车道行驶,但是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要确保所借用车道上的车辆优先通行;
其次,要按照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地改变车道;
再次,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干扰快速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允许借道超越,但超越之后应立即返回原车道;
最后,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需礼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此外,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应及时变更至慢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驾驶员如有以下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三分:
第一,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第二,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按照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第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第四,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遇有载运物遗洒、飘散和驾驶人、乘车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车处理时,应当在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