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无法用于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具体而言,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时,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相应的申请。
然而,对于新成立的乡镇企业以及农村居民实施合法且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所需使用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是为满足乡镇、村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需求而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何涉及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建设行为,都应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
因此,现阶段集体土地使用权尚不允许转让给企业用以建设厂房等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