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下,实习医师在导师或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实际医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观察与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并向其询问病史;
对患者进行细致的身体检查,以及查询相关病例资料;
参加患者病情的诊断与分析讨论会议;
负责撰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种需要的检查和处置表格;
开出相应的医学嘱咐和处方;
对于病情需要的患者,可进行必要的诊疗操作;
在有需要时,参与相关的手术治疗过程。
法律依据: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