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经依法宣判服刑完毕的罪犯,他们必须承担起退赃的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无论罪犯所犯何种罪行,若在服刑期间未能履行退赃义务,相关部门将有权依法启动追缴行动,要求罪犯全额偿还赃款或赃物。
对于那些拒不退赃的罪犯,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同时,这也可能被视为罪犯缺乏悔过之意,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减刑申请。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行为,都有机会获得减刑。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都应被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及用于犯罪的个人财物,则应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均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
对于那些故意掩盖、隐藏赃款赃物,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罪犯,将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其罪责。
然而,如果罪犯能主动积极地配合公检法机关追回或退回赃款,以减少损失,那么法官将会酌情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