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汽车堵塞大门乃法律所禁止之行为也。
依据相关法规,凡以故意干扰、破坏等方式扰乱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大型商场、公园、博物馆或其它社会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者;
在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任何形式的扰乱行为者;
非法拦截、强行登上或攀爬机动车、轮船、飞机及其他各类交通工具,从而对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干扰者,都将面临警告处罚或是2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且可能同时承担500元以下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