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湖北省对盗窃罪的立案基准条件如下:
1.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的案件;
2.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及以上者;
3.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居住并与外界相对隔绝的住所进行盗窃的事件;
4.在公众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行携带的财物的情况;
以及5.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盗窃公私财产金额较大或累犯次数较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