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犯罪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可能被排除在有期徒刑之外,适用缓刑。
非法经营罪所侵害的客体,无疑应是商品交易中的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各类特殊且受限制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货物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制。
在这种制度下,进出口许可制度成为了经营许可制度的核心要素。
因此,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及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从客观角度来看,非法经营罪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
具体而言,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物品;
2.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