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由于依照司法程序被依法撤销。
这是因为企业受到了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从而导致法人资格的丧失。
当法人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例如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出租或者转让法人执照等,且情节极其严重时,将会受到吊销执照的严厉惩罚,并在法律的强制下解散。
其次,法人可以通过依照法律程序自行解散。
所谓依法撤销法人,实际上是对其进行的强制性解散,而自愿解散则是以法人自身意志或设立人的意图为驱动力。
前者典型表现为股东会投票决定公司结束营运,后者可能源于章程中设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出现了其他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
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变更内容与章程有关,还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相应的变更决议,并修正公司章程;
另外,对于依法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事项,还需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最后,还需要提交本局所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