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下坡或者斜坡上,若因前方车辆滑动而导致后方追尾碰撞,在这一事故中,后方车辆显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类似于被前方车辆以“主动撞击”的方式遭受伤害。
然而,尽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前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绝对。
根据交通规则的明文规定,在坡道或斜坡上进行跟车行驶时,应适当延长与前车之间的安全间距。
因此,如果发生溜车并导致碰撞,往往是由于后方车辆跟车过近所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