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下述几种情况可被视为构成妨碍公务罪的犯罪事实:
1、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来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常的职务执行活动;
2、利用暴力、恐吓等手段阻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其法定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地点,利用暴力、恐吓等手段阻挠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履行其职能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