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一房两售的做法,严格意义上讲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需负担相应的违约职责。
在解决此类房产纠纷时,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房屋的物权归属:
1、首先应当关注此房屋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若并未完成相关登记程序,那么便要审查哪一方支付了全额或者绝大部分的购房款项;
3、最后,依据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顺序来判定最终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人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