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的行为一旦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侵犯和破坏,即可依法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
1.对无辜人员进行肆意伤害或袭击,且此类行为已达到恶劣程度;
2.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挡、谩骂、恐吓,且这些行为已达到严重恶劣的程度;
3.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亦或随意破坏、占用公共或者私人财产,且此类行为已达到恶劣程度;
4.在公共场合大放厥词,引发骚乱,致使公众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扰乱。
倘若以上四种行为是以组织、集结共同实施的形式出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将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