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前者是针对知道他人在使用基于信息网络的手段进行犯罪,但仍然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的行为作出的规定;
其次,后者则是针对于那些明确知晓是属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对其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进行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