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偷盗等同于盗窃犯罪,具备法律效应。
具体金额应依据以下相关的标准来界定:
首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非法侵占公有或私人财产且其价值达到特定数额之人,将有罪判定为盗窃罪。
其次,根据各级法院的司法实录,通常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看法,即凡是盗取他人财产的总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的人,都可以被视为犯下了数额较大的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罪犯应该受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惩罚;
然后,无论是何种程度的盗窃案件,如果盗贼具有多次盗窃、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盗窃时携带危险工具或者进行的是扒窃行为,则其对所盗财物的价值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实施上述任意一项行为,即可判定为盗窃罪成罪;
最后,盗窃案件中的实际损失金额会直接决定其量刑标准。
根据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当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可以定义为盗窃数额巨大,而当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则可将此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