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如需刻制公章,则必须向政府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携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准备店铺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再次,填写并提交由公安局提供的刻章备案申请表格;
最后,前往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个体工商户方可按照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公章的刻制工作。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