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施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如果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时,有关司法部门——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这些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