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来说,他们是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的。
当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发现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异议。
若该项异议未获采纳或被予以驳回,那么被执行人便可在接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