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下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罚款等严厉处罚:
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如果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其超员载客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程度严重;
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对于上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述两种行为为基础,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