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医疗纠纷时,相关责任人(即医护工作者)需承担起撰写详细经过之责,同时还须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提供清晰明确的解释说明和专业解答。
而事件所涉及的医疗科室主管应主持医院内部会议,召集所有相关医护人员共同探讨并总结此次医疗纠纷的经验教训,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此外,科室主管还需要负责撰写关于此起医疗纠纷的详尽讨论意见,并将其提交至医院医务部门,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以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如果确认存在医疗责任,即使是在科室内部可以自行解决的情况下,也必须向医务部门报告备案。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