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妇在缔结婚姻关系后所购买的房屋应被视为共同所有财产。
然而,如若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特别协议,或是其中一方在婚内使用其个人资金购得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义之下,并且此后的房贷均由该特定主体以其个人资产偿付的,则此种情形下的房产可作为个体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