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违法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犯罪侵害的客体仅限于三类特定物品:
首先是指代他人进行保管的贵重财物;
其次是属于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财务;
最后则是他人遗弃或掩埋的物品。
而侵占罪与其它涉及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活动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异点,那便是侵占包含了两个紧密相连且无法分离的行动特质:
合法拥有和非法据为己有:
即行为人将原本应由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移为自己所有,并且在事后拒绝将其归还给原主,也不愿意交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