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名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主动返还所侵占的财物;自觉主动地向司法机关自首,将责任承担于身,并真诚悔过自身的错误行为,同时尽可能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以此期望能够获得法律可能给予的适当从轻量刑处理。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作为惩戒,因此对于此类罪犯来说,如果并非惯犯或是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依然具有一定的机会争取得到相应的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