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集资犯罪的基本定义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非法筹集数额较大的资金。
需要特别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各类社团组织在未得到官方合法认证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进行规避,利用非合法的途径,向社会大众和群体进行无预警性的资金筹集活动。
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管理制度的行动,构成了本罪行的本质特征。
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精心设计虚假事实或者刻意掩盖事情真相,以此欺骗公共大众或者受害者,从而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非法集资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集资诈骗罪,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因此,它既具备普通诈骗罪所具有的普遍特性,同时又有普通诈骗罪所没有的独特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