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具体处置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若某方在婚前购置了房产且产权证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得以颁发,则此套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前通过个人资产全额购买房产,并在支付首次购房款之后采取银行按揭的形式进行融资,此时产权证书仅注明其中一位未婚者的姓名,那么此房屋将被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于该方所有;
再者,假如在婚前,由两位伴侣共同决定并以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处房产,尽管产权证书上仅仅标明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在离婚时,仍需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第二,一方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最后,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也可以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