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对于旧三板市场,新三板被视为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时还是面向全国的,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设立的交易平台。
该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环境,能够产生一定程度的宣传效应,产生显著的财富收益,实现股权的流通和变现功能,交易成本相对较低,挂牌流程快速便捷,还能实施定向融资等多种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