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尽管实际出资人和房产登记人并不完全吻合,但是所有权仍将被赋予给房产登记人。
我国实施的是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在房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环节中,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而对于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来说,其物权的认定则主要依赖于物权登记。
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产权的最终归属仍然属于实际进行登记的那个人,而出资人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