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具备自身专属的办公场地,同时,注册地址须与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址保持一致。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设立,既可以选择租赁他人的房屋,亦或是自主购置的房屋以此为基础。
然而,无论何种方式,都需要房屋拥有相应的产权证明以备工商部门查验。
此项产权证明涵盖了众多类型,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等。
因此,若您选择租赁办公场所,务必请房东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以便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关于注册公司地址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对于自行建造的房屋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可提交建设单位开具的施工许可证及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其次,对于原本属于区县房屋管理局直接管辖的公房作为住所,由于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导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情况,可由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再次,若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则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最后,若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则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