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抚养费裁决生效后,如果仍然无法得到相应的抚养费用,关于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总结如下:
(1)您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您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反映这一情况,希望通过一审法院的介入,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示,促使他们自觉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当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通常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
(3)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取、扣押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工资等劳动收入,例如,请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应支付的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后抚养权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离婚抚养权的分配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