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判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标准之一:
为三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
涉及支付结算的现金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
所获收益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安全威胁而受到行政处罚,但继续从事同类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