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应遵照并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追加诉讼请求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当原告在案件审慎调查过程之中、辩驳回合即将结束之前向法院提交新的诉求时,法院可以考虑将该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其他已有的诉求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