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帮信罪”案件中,担任介绍者角色的人员属于协助犯,将依据其情节轻重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通常情况下,此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帮信罪介绍者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将依照应受惩罚更重的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对于部分存在单位犯罪现象的案件,针对涉案单位将被判处罚款,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可能的罚金处罚。
此外,若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将按照应受惩罚更重的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在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严重的支持。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参与了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