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争议事项未牵涉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关系,则每件案件的代理费用设定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
然而,若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纠纷,则每件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应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
而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4%至5%;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争议事项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关系,则每件案件的代理费用设定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然而,若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纠纷,则每件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应为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争议事项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关系,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案件的代理费用设定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案件的代理费用设定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但是,若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纠纷,则每件案件的代理费用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