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篇文章中所提及到的承诺涵盖了明确表示的承诺、隐含的承诺、真实的承诺以及虚假的承诺这四种类型。
(1)明确表示的承诺:
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标识性的方式明确地表达出希望为他人谋取某种方式的利益之意。
这种承诺通常表现为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等形式。
(2)隐含的承诺:
是指当某人明知他人存在某种请托事项并接受了对方所给予的财物,但未对该请求予以明确拒绝,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已经做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
(3)虚假的承诺:
是指某人虽然拥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和职务条件,但是在面对他人的请求时,他并无实际意愿去为他人争取利益,然而却仍然向对方承诺会为他们谋取利益。
(4)最后,如果某个人根本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和职务条件,但却虚构事实,声称自己能够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骗取对方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