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缓刑之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指出,对于被法院依法宣判拘役或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他们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便可宣告缓刑:
首先,必须是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要有真诚的悔过表现;
再次,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
该罪名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公共安全,给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也就是对不特定且众多人群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威胁。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
该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
第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机动车驾驶员。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