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特例共有五种:
即盗窃数额较大的;
或者虽然犯罪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是多次实施盗窃活动的;
以及无论数额多少,只要涉及非法侵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秘密扒窃这三类行为的,均应视为盗窃罪。
盗窃罪的核心要义在于,在被害人非自愿且未对其施加任何暴力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通常而言,盗窃罪的立案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由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