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犯罪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而不能是特定的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4、在客观方面,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存在,例如采用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等人身强制措施来直接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