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名所包含的主要违法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指在公路上进行的竞争性的高速驾车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恶劣的情况下;
其次是指驾驶员因过度饮酒而导致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第三则是指在从事涉及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一项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