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一种严重的刑事法律问题,也被视为一种职务犯罪类型。
挪用公款罪具体描述了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如何通过运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特殊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或大肆挥霍,这其中包含了例如开展非法活动,或者将公款用于私人利益的营利性行为,以及在三个月内迟迟没有归还公款等行为方式。
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通常只有那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才有资格触犯本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