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理所应当地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挪用资金罪这一概念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产生的,这类人利用自己在职务方面的优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给他人使用,且挪用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标准,如果该行为持续了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或者虽然不足三个月,但是其数额已经足够大,并且被用于了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便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