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5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