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小区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其它相关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业主有权对尚未按时交付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人士进行催告。
若不及时支付该部分费用,其他业主亦可依据法律诉诸法院以追讨欠款。
同时,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未能按照规定日期交付维修基金,将面临相应的罚款(俗称滞纳金)。
根据行业惯例,物业买受者应当于收楼后90日内尽快缴纳相应的维修基金款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