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第一,必须存在通过合乎法律规范、动机善良且方式合法地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此行为必须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所有者。
接下来,我们来看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这个罪行的犯罪者应当是一般大众,只要年龄达到法定成年标准(通常是18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实施者。
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这些财物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或者是遗失物或者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如果仅仅是出于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坏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或者因为要求他人偿还代管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损坏或丢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