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出的各项行为皆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范畴:
首先是毫无理由地袭击他人,其情节恶劣程度不容忽视;
其次便是对他人进行无端的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其恶劣行径更是令人发指;
再者就是强行索取或肆意损坏、占据公众财物,其恶劣影响也同样严重;
最后,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事端,并引起社会秩序的极度混乱与动荡,这些行为都应归入寻衅滋事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